结算方式录入规则

芦台数据工厂

各类型结算方式定义:

  • 1. 职工:带有城镇职工,职工,退休。
  • 2.  居民:城乡居民。学生老人,都属于居民,例如浙江省,智慧医保-中小学生属于居民结算
  • 3.  农合:带有农合,新农合字样的
  • 4.  手工审批表:比较少见,基本没有
  • 5.  生育:带有生育字样
  • 6.  工伤:带有工伤字样
  • 7.  其他结算:
    门诊/药房票据上明确打印了结算方式,但不属于上述提到的1-6结算方式,例如区医保,国家医保,市医保,智慧医保等,都属于7-其他结算。住院案件参考结算单录入结算方式。
    门诊/药房票据上没有打印结算方式,通过结算信息判断:如果票据上的账户支付和统筹支付有金额,属于7-其他结算。住院案件参考结算单录入结算方式。
  • 8.  未结算: 未经过社保结算的案件。带有自费、未结算字样。

判断方法:

  1. 资料参考顺序:结算单>票据
    优先参考打印的结算方式。即见即录,录入对应编号,1-职工,2-居民,3-农合,4-手工审批表,5-生育,6-工伤,7-其他(不属于上述1-6结算方式的一律归类为其他结算),8-未结算。
  2. 特殊:除票据打印结算方式为自费,但统筹,个人账户支付有金额,或有备注医保卡支付等其他可以证明该案件已结算的信息,归类为其他结算,如出现此种情况不确定的,可以截图管理员提问。
    若未打印结算方式,结合结算信息判断。统筹,个人账户支付有金额的,判断为已结算案件,但未打印结算方式,所以归类为7-其他结算
    只有现金支付有金额,或统筹,个人账户支付无金额的,判断为未结算案件,归类为8-未结算

例图

案例1:判断方法:如下图,优先参考结算单或清单上的打印的结算方式,

案例2:如下图,上文提到的结算方式为自费,但统筹账户支付有金额,可以证明该案件是已结算案件,所以结算方式录入7其他结算。

案例3:如下图,医保类型为市保,不属于1-6结算方式的任何一种,所以归类为7-其他结算

案例4:如下图,对于有结算信息,未打印结算方式的票据,录7其他结算。

案例5:对于无结算信息的票据,或票据打印的现金支付有金额,则该票据为自费。

案例6:如下图该案件虽然是增值税发票,但后面有结算单,应参考结算单录入结算方式和收据类型

案例7:如下图,结算方式只有1和8的,那么已结算的案件都录入1,未结算的案件都录入8

案例8:北京地区票据结算方式判断为其他结算时,改为职工结算

案例9:结算方式不能只根据角标参考结算单录入,部分结算单,会被定义为清单,需要参考其打印的结算方式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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