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赔明细简化录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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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录入定义

简化录入是指当结算单或票据明确打印了自付二和自费的相关字段名时,直接将自付二,自费金额手动录入到明细扣费区域。

简化录入使用的情况

在有理赔明细环节中,当注意事项中明确提到,可以简化录入自付二、自费时,要简化录入。

遇到自付二货自费金额>大项金额的情况。例如下图中,自费16071.74,比所有的大项金额都要大。因为明细的金额超过大项金额时,是保存不了,提交不了案件的,所以,需要拆分金额录入。只要不超过大项名称金额就可以。如下图所示,右侧多增加两行,拆分金额录入即可

如何简化

根据角标,判断是否有结算单,本案件中有结算单。

根据结算单打印的信息,判断是否有自付二、自费对应的字段名,本案件中有对应的字段名。

注意事项中,明确提到了,自费不算超限价,那么就不加超限价的金额。

增加两条明细项,一条输入自付二,费用等级是2,自付比例是1,输入自付二的金额;另一条输入自费,费用等级是3,自付比例是1,输入自费的金额。后面的大项名称选择金额足够大的就可以。

如果对以上文内容,不是特别明白的同学,请观看下方的两个案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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